规章制度

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管理细则

发布者:  时间:2019-09-19 16:50:07  浏览:

 

粤开大组宣[2016]2

 

关于印发《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2016518

 

 

 

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管理细则

 

为规范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管理,提高校园文化生活和学术交流质量,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各类讲座论坛(包括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讲座论坛做到事前有审核,事中有把控,事后有记录备案,绝不允许给持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的组织和人员提供宣传机会和阵地。要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使学校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第二条 除校内各单位(部门)主办、承办的各类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活动必须纳入审批范围外,学校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或联合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活动均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范围。

第三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委宣传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

各单位(部门)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包括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一)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二)面向本单位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经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三)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经校团委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四)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同时经人事处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第四条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主办者要如实填写《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审批备案表》(见附件)中的相关内容,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主办单位(部门)和主管单位(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原则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大型报告会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第五条 要做好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组织者、拟邀请报告人、参与者、名称、主题、组织形式、规模等关键环节和要素的管理工作。凡其中有任一要素或环节不符合规定或存在明显风险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第六条 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第七条 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获批准后,活动的名称、主题、报告人、内容、组织形式、规模等均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重新申报审批。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在谋划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活动的选题时,应围绕当前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和主旋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利用自身学术资源丰富的优势,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广大师生,形成具有开大特色、理工特色的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系列选题,打造有影响力的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品牌,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主动占领舆论阵地。

第九条 学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必须经过所在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批准。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要对获批的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学校批准,学校师生在校外作此类报告、讲座的,其所在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学校师生作为此类报告、讲座报告人,都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经批准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可以在学校网页发布活动公告,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单位(部门)和党委宣传部的同意。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一经查实,要对主办者所在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因审查不严、管理不到位导致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活动在选题和内容上出现严重政治上偏差,或者未正确识别报告人身份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对活动过程监控不力、不能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导致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得以传播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审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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