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5-12-02 10:48:54  浏览:

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粤开大组宣〔2015〕8号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新闻宣传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新闻宣传舆论氛围。

二、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知识产权等有关规定和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三、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宣传部归口管理。组织宣传部具体负责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策划、人才培养、舆论引导等工作任务。组织宣传部有责任调动校内有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共同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综合办公室承担中山校区的宣传工作职能,应配合组织宣传部做好中山校区有关重大会议、活动等的新闻宣传工作。

校内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本单位(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提出本单位(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二)拟订本单位(部门)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

(三)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部门)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四、学校建立校内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具体成员由各单位(部门)确定,由组织宣传部统一聘任。通讯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积极宣传报道本单位(部门)的教学科研、学生活动及各项工作成果,积极宣传本单位(部门)师生员工优秀事迹,认真撰写稿件,供各媒体选用。

(二)及时、定期向组织宣传部报送本单位(部门)的新闻信息。

(三)负责本单位(部门)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四)完成组织宣传部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通讯员队伍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单位(部门)应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组织宣传部每年开展一次通讯员队伍的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通讯员队伍的评优工作。

五、学校新闻宣传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精神等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上级领导参加我校重要会议、活动,检查指导工作,调研考察,以及有关领导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以及学校建设与发展过程中重要信息的发布。

(四)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的宣传报道。

(五)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六)学校各单位(部门)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七)其他有利于展示学校良好形象活动的宣传报道。

六、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要讲政治、有担当、懂业务、善沟通,根据授权发布信息、阐述立场。学校新闻发言人由学校党委会讨论确定的人员担任。新闻发言人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较好的普通话和语言表达能力,主要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向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媒体发布学校重大信息,加强学校与师生员工和社会的沟通交流,维护和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新闻发言人职责

1.负责制订新闻发布工作计划。

2.就学校范围内的重大事件、学校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或临时性的新闻信息对校内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进行通报。

3.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

4.负责学校的新闻发布,代表学校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

校内各单位(部门)通讯员负责为新闻发言人提供原始资料,配合新闻发言人收集相关信息。

七、新闻发布会制度

学校新闻发布机构设在组织宣传部。

凡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介绍的,可根据需要,由学校党委授权新闻发布机构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由学校党委确定的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同时可请学校相关领导及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一)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1.学校颁布的有关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2.学校颁布的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3.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4.最新重大教学科研成果。

5.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二)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1.组织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2.新闻通稿、背景材料由新闻发布单位提供,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3.新闻记者由组织宣传部根据需要邀请并组织采访活动。

4.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组织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部门)协助。

(三)新闻发布会的要求

1.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

2.规模适当,讲求实效,内外有别。

3.校内各单位(部门)不得擅自举办新闻发布会。

八、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为保证组织宣传部及时了解和汇集全校的新闻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论坛、报告会、讲座等,应提前报组织宣传部,在中山校区组织活动的,还需同时报综合办公室。组织宣传部、综合办公室根据需要安排人员配合举办单位(部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需邀请校内外媒体采访报道的,举办单位(部门)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3天报组织宣传部,以便协调综合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等资料。

(二)各单位(部门)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部门)的新闻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形式向组织宣传部报送。随同校领导外出调研、考察、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等的校内人员有义务在返校后向组织宣传部提供有关新闻报道稿件及图片、音像等素材。

(三)各单位(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组织宣传部。

九、新闻报道审核制度

(一)各单位(部门)通讯员上报的新闻信息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应经本单位(部门)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凡向报刊、广播电视、广东省教育厅网、国开新闻网等重要媒体投稿的对外宣传稿件,投稿前应报组织宣传部审核。

(三)学校所属报纸、广播、网络、各团体(协会、社团)所办刊物刊登学校有关文件或者学校领导讲话,需经主办单位(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十、突发、敏感事件的新闻报道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直至死亡,或是公共财产受到损失以及学校声誉受到损害的事件。结合学校实际,突发事件主要指:自然灾害类事件如台风、暴雨、咸潮等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等;事故灾难类事件如火灾、建筑物倒塌、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公共卫生类事件如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发生在校内和学校所在地的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类事件如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以及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活动,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相关责任部门应在1小时之内向组织宣传部通报信息,并提供书面材料,在突发事件期间,应及时向组织宣传部通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道工作由组织宣传部统一归口管理,由组织宣传部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后,确定统一报道口径,并负责向师生及社会媒体做好解释工作,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允许,对突发事件不得擅自发布消息。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谎言、煽动群众、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新闻采访

(一)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应先到组织宣传部联系登记,由组织宣传部负责安排接待。

(二)新闻记者采访校领导或者向校领导约稿,由组织宣传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三)新闻记者采访校内有关单位(部门),由组织宣传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安排采访事宜。相关单位(部门)对获准采访的媒体要积极配合。

十二、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校事务的采访,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十三、本办法由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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